判了!大连老人起诉供暖公司
进入供暖期后
你家暖气热乎了吗?
可不少小伙伴
心里拔凉拔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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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普遍反应
暖气如果不热
要求供暖企业上门测温
往往挺困难
家住大连沙河口区
春柳附近的64岁王大叔
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2017年供暖期,王大叔家暖气一直不热,但要求测温始终没人上门。无奈王大叔拿着自己的测温记录,将供暖企业告上法院,要求退还供热费。但供暖企业却表示:个人测温记录没有法律效果。
2018年11月
这个案子判了
供暖企业退费
家里暖气不热
要求测温遭拒
王大叔说,他家2017年一共交了1175.98元取暖费。但是2017年整个供暖期,家里室温始终在12到16度,没有达到18度的供暖室温标准。
王大叔曾经数十次找到负责该小区供暖的大连供暖集团春柳供热站,要求上门测温,但是供热站一直没有派人前来。王大叔也曾向市区两级供热办投诉此事,也没有奏效。
拿着自己的测温记录
将供暖企业告上法院
王大叔很无奈
于是只能自行测量温度
2018年7月
王大叔拿自己的测温记录
将供暖公司告上法院
要求返还50%的取暖费587.99元
供暖企业表示
个人测温记录
没有法律效果
但供暖公司对此表示,测温按照规定有明确的时间及房间的具体位置,以及温度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王大叔自己测量温度时,这几个要素现在无法确认,所以对测温的结果不能确认。
此外,供暖企业在2015年已经为王大叔家加装了两片暖气片后温度仍然不达标,且该小区并无其他供热不足的投诉,所以推测王大叔家房屋温度不达标是和其家中房屋本身的问题有关,或者是由于其自己开窗或者其他的生活习惯导致的,不是供暖企业的责任。
判了
供暖企业退费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单位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退还用户用热费用。
本案中,王大叔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求供热单位测温是其法定权利。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供暖企业作为热力提供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即本案中测温和查明温度不达标原因的责任在被告供暖公司。现因被告未予测温的行为导致原告主张的供热温度未达标一事是否存在不能查明;也不能确定供暖不达标是否是被告的责任导致。
法院认为,因被告未测温导致的事实不能查明、责任区分不能,被告应按照上述规定承担退费义务。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
供暖公司返还王大叔
采暖费587.99元
信源:V观大连
编辑:“新闻大连”曲茜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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